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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台南市中西區田段47-88地號等6筆(原合作大樓及毗鄰)土地都市更新會」(以下簡稱本更新會)於104年2月16日辦理有關『台南市中西區田段47-88地號等6筆(原合作大樓及毗鄰)土地都市更新事業甄選代理實施者(含土地、建物標售)案』,投標廠商以新台幣土地(含建物)每坪元最高標得標,得標總價按本更新會「擬定臺南市中西區田段47-88地號等6筆(原合作大樓及毗鄰)土地都市更新市業計畫案」於101年5月19日會員大會決議之合作大樓價值比例分配原則分配個別所有權人權利價金,本案目前正辦理『履約保證金信託契約書』簽署,俟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核定公告後,續辦個別所有權人產權移轉過戶,故煩請  台端提供金融機構(銀行、郵政、農漁會……等)本人帳戶封面影本,俾利製作『履約保證金信託契約書』之名冊,逾時或未提供者統一由本更新會代收代管。

若  台端依土地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主張優先權〞優先購買本案標售應有持分部份,敬請於收到本通知書後15日內並將承買總價新台幣壹億叁仟萬元整匯至本更新會帳戶,俾利本更新會與台端辦理過戶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事宜,〝逾期者視同放棄〞。另,依本更新會甄選代理實施者招標案規定:印花稅、契稅、登記規費、簽約費、所有權移轉代辦費(地政士)、辦理信託契約代辦費等均由承買人負擔,俟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核定公告後辦理產權登記移轉。

發文者:台南市中西區田段47-88地號等6筆(原合作大樓及毗鄰)土地都市更新會

 

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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